您现在的位置是:

首页 >> 协议离婚

如何认定离婚协议的效力怎么规定

时间:2024-04-17 13:20:02

一、离婚协议涉及身份关系,不能依据合同法来认定离婚协议的效力。根据合同法的规定,婚姻、收养、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,不适用合同法。涉及到身份关系的离婚协议有效还是无效,自然不能用合同效力规则来作出判断。
二、离婚协议牵涉感情因素,协议内容不应成为法院判决的当然依据。夫妻签订离婚协议,很多时候并不是理性的,虽然不一定受到对方的欺诈、胁迫,但也不一定完全是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。太多感情因素的介入,增加了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内容的不确定性。 因此,即便判决离婚,协议内容也不应决定法院判决的走向。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和决定子女抚养归属时,可以参考协议的内容,但不受协议内容的限制。
三、离婚协议生效以登记离婚为前提,在登记离婚前,夫妻任何一方均享有反悔权。离婚协议属于附条件生效的民事行为,条件成就时,协议生效,而这个条件就是登记离婚。 在登记离婚前,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权反悔,而且反悔是不附任何义务的,一旦一方反悔拒绝办理离婚登记,离婚协议也就失去了生效的前提。

Copyright © 2018-2020 All Rights Reserved.
金牌律师江西某律师事务所
法律咨询热线:15160070348 技术支持:金牌律师网

免责声明: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、成功案例等信息,由会员自行提供,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。 金牌律师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。友情提醒:为避免您的风险,建议在聘请律师前务必到其所在律所或通过当地律师协会、司法局核实律师身份信息。